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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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站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鹤山站 更新时间: 2021-08-24

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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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HSF-202107

第一条     鹤山站仪器设备是站监测、科研的条件基础,也是站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维护管理好仪器设备,使仪器正常、高效运行是站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鹤山站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仪器设备,按安装保存地点、使用保存方式及仪器设备功能,分野外固定、实验室集中管理和个人责任管理等。野外固定安装主要是站长期监测所用的仪器设备或平台实验安装的仪器,由监测责任人或辅助人员负责仪器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实验室集中管理的仪器包括前处理、分析测试类仪器,由实验责任人负责仪器管理、维护及测试;个人责任管理的仪器主要为便携式仪器、现场速测仪或移动式平台仪器,由仪器领用人负责管理维护,移动平台大型或便携式移动仪器设备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中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使用鹤山站仪器设备须提前预约登记,站根据仪器类型,制作相应的登记表格,每台仪器对应一本登记及使用手册。监测仪器只供站长期监测使用,由站维护管理;便携式仪器站优先满足站监测需要,提前预约使用,由仪器领用人负责管理;分析测试类仪器,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共享使用,测试前提前预约,按相关规定收取基本的测试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华南植物园平台仪器设备平台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中站公共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规范管理、高效利用为原则,不独占资源,站设备管理不与各研究单元混用或长期占用站仪器设备资源。仪器使用完成后,出现问题及故障,应及时报告仪器管理人员并做好登记工作,详细描述仪器出现故障的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中仪器损坏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造成较大损失的应按相关条例(参照华南植物园分析测试中心相关管理办法)作相应赔偿,对故意破坏仪器设备的人员,按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中仪器设备日常维护,根据仪器使用功能、安装地点不同,野外监测仪器由各监测责任人负责,辅助监测人员协助维护,气象监测仪器每日巡查,每月维护,其他野外仪器至少每月检查,年度监测完成后集中对野外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第七条 本办法中仪器设备维修,由鹤山站技术人员负责,站仪器或技术支撑人员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给主管副站长研究解决方案。由于自已维修造成仪器损坏的由本人负责。

 第八条 本办法中仪器报废,按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相关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并将报废设备归还园账务资产处集中处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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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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