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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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站监测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鹤山站 更新时间: 2021-08-24

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

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监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编号:HSF-202102

第一条 定位监测是野外台站的根本任务,是站的生命线,为保障鹤山站长期监测任务的胜利完成,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监测管理,由专职副站长总体协调、监督,组织数据质量审核,监测任务分为水分、气象、土壤、生物四大要素,按监测内容落实具体监测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为站固定支撑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中监测管理人员的要求,监测管理及数据质量控制、监督及审核是专职副站长的主要职责。熟悉掌握站日常监测规范、指标、数据质量控制及监测技术等是副站长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四条 本办法中监测责任人员的要求,完成鹤山站监测任务(数据收集、整理、质量控制及汇总汇交),监测仪器的更新、安装及维护是监测责任人的主要职责。熟悉监测指标、监测规范及仪器的使用和维护是监测责任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五条 本办法中辅助监测人员的要求,站根据监测需要,聘请若干辅助监测人员,协助监测责任人实施日常监测。辅助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熟练掌握仪器操作、样地状况、监测内容是辅助监测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六条 本办法中职责及绩效考核,水、土、气、生各要素监测责任人对所负责的监测任务负直接责任,将年度监测任务完成情况、数据质量等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业绩。站每年对监测支撑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形成鹤山站监测工作报告,供华南植物园相关管理部门年度考核时参考。辅助监测人员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其绩效考核管理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中监测数据的管理,监测分自动监测及人工监测两部分,自动监测数据由仪器观测自动记录,数据保存及上报给站数据管理员的数据必须有原始数据及统计数据两种。监测数据按年度汇总保存,人工监测数据由纸质原始数据及录入数据组成,年度监测完成须汇总纸质数据并按内容、年度装订成册,上交站数据管理员。

第八条 本办法中数据统计及汇总,站的监测责任人除按中国科学院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监测规范要求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外,对站基础数据如降雨、温度、湿度、蒸发量、各林型径流量、生物量、生产力、凋落物量(年度或动态)、土壤碳、氮、磷含量等进行年度数据汇总,绘制主要指标的年际变化值(图)。并按水、土、气、生四部分按年度整理成册,形成鹤山站年度监测报告,并将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和标注。

第九条 本办法中监测相关问题及解决,为熟练掌握站监测内容、监测规范、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及对数据质量进行控制,除CERN组织的培训外,站不定期针对存在的问题,由专职副站长组织培训或考察交流,进一步提升站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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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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