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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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站野外平台管理办法
作者: 鹤山站 更新时间: 2021-08-24

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

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野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HSF-2021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鹤山站样地管理,高效利用、规范管理站的实验平台,保证站监测、研究及示范长期性、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站及所在研究单元建设的实验平台(包括共和野外控制实验平台、人工林提质增效试验示范平台、降水格局改变及氮磷添加实验平台、南方人工林氮沉降实验平台、土壤动物剔除实验平台、坡地恢复模式及养分持留和调控实验平台等),站支撑建设或维护的实验平台(英德石门台自然保护区模拟林冠氮沉降平台)及站未来建设的试验示范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的实验平台,是指利用鹤山站样地资源、站运行经费及由站提供技术支撑或经费支持,用于长期监测、研究、示范,使用和管理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野外平台。

第四条 对上述平台鹤山站有监督管理的权利,站参与平台的管理及规划,对站发展、研究、示范等无促进作用、长期闲置占用样地资源的平台,站有权收回或重新规划。涉及防火用电安全隐患、危险品、污染等问题的实验平台,站要严格控制或取谛。

第五条 对上述平台鹤山站的支撑保障作用,保证样地稳定性,提供安全保障及基本条件支持(耗电量大的设施或装置由平台负责支付费用),在站的工作条件及后勤保障,站提供统一制作的样地介绍及标识系统等。

第六条 对上述平台的管理单元(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向鹤山站提交运行服务情况报告1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年度工作、调查及采样、研究进展、成果产出、人才培训等。

第七条 对上述平台的管理单元,可享有优先使用站最新的基础数据,人员及实验条件支撑服务等。

第八条 对上述平台的管理单元,在站平台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优先推荐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年度优秀论文。对特别优秀的成果,站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

  

  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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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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