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
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HSF-2021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站临时聘用人员,明确职责,充员调动人员积极性,按照华南植物园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聘用人员岗位设置,根据站运行中站务管理、实验室测试、日常监测、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需求,设置后勤保障岗1个(住宿饭堂管理),日常气象监测及野外仪器维护岗1个(常规气象监测、水分及通量自动站仪器等),水分监测及样地维护岗1人(穿透雨、树干径流、地下水、样品采集及样地维护等),实验室及内务管理岗1人(实验管理、分析测试及仪器维护),站日常事务、信息采集及辅助管理岗1人(协助站务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参照园薪酬工资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并按工作量及年度考核成绩实行固定薪酬加绩效薪酬相结合的方式。固定薪酬按月发放,站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及成效,另对辅助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每年年终由站组织,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优秀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绩效奖励,考核合格人员薪酬水变,不发放绩效奖励,考核不合格人员递减10%基本薪酬。
第四条 本办法中聘用人员能力培训,聘用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站务管理、日常监测、实验分析及提供后勤保障,由相应监测责任人负责管理及进行相关技术培训,仪器操作培训通过安装培训及日常管理中进行培训,确实需要进行技术培训,需经主管副站长批准。
第五条 本办法中聘用人员,工作方式及工作时间以任务为导向,实行弹性工作时间,不作节假日休息安排。但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期间确因监测需要,按国家政策规定发放加班费。
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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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