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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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站后勤保障管理办法
作者: 鹤山站 更新时间: 2021-08-24

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

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后勤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HSF-202104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园内外人员到鹤山站工作期间的工作生活,鹤山站为到站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膳食及人员支持等后勤保障,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站开展研究的研究人员、研究生、站支撑技术人员及其他来站交流访问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中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实验条件、样地平台、样品采集、历史样品、实习教学、样地服务、科普交流等方面条件支撑。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住宿条件及要求,提供基本住宿(具备基本办公住宿及网络、空调、热水器等),专人负责登记和管理,收取管理维护费用,开具华南植物园内部收据(园内通用),园外单位无法提供发票。收费标准:100/间。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住宿要求,禁止在房间内处理或堆放样品,爱护站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离站前自觉关闭电器设备(空调、热水器)。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膳食服务及要求,提供一日三餐的餐饮服务,专人负责,定时供应。需提前与饭堂管理人员联系,告知日期及停留时间。饭堂收费标准:早餐5元,中餐10元,晚餐15元,由个人自行支付。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涉及的人员支持,包括采样、讲解及科普服务需要的人员支持等,需提前与主管副站长联系,由站统筹协调,安排相关人员协助。对样品量大、样品保存时间较长、采样强度大的项目,须经主管站长协商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涉及的实验条件,包括实验前处理条件(称量、干燥、低温保存(超低温保存暂未提供)、粉碎、研磨等前处理的实验)。使用前须提前预约登记,遵守鹤山站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完成后保持实验室清洁。

第九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后勤保障,须提前与站管理人员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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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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