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
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管理及技术支撑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HSF-20210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鹤山站管理,避免由于站人员变动或依托单位人事变动对站管理运行产生影响,保证站长期稳定运行,制定站管理、支撑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站长职责,对站运行管理负主要责任,重点关注站研究(研究方向定位、项目申报、成果产出等),长期研究总体设计、研究队伍及人员配置、研究平台设计及成果总结。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副站长职责,为加强管理或地方关系维持,可设副站长若干名(专职副站长及地方兼职副站长)。专职副站长负责协调管理、统筹安排站各项工作,联系各研究单元(课题组)、应用基础研究、示范推广及地方合作关系、监测管理及数据审核等。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技术支撑人员职责,土壤监测责任人负责土壤监测全过程管理,完成土壤监测任务:生物监测责任人负责生物监测全过程管理,完成生物监测任务;气象、水分监测责任人负责气象、水分监测全过程管理,完成气象水分监测任务;数据管理责任人负责站数据管理和信息服务管理,国家站信息服务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技术支撑辅助人员,为保证站长期监测任务胜利完成,站聘用长期辅助人员若干名,气象监测辅助人员1名,协助进行气象监测,日常气象观测、气象观测场维护、仪器设施维护、水分观测自动站维护、具体负责综合观测场。水分监测辅助人员1人,协助进行水分、生物、土壤监测,日常水分监测采样、径流场维护、野外道路、样地维护。站后勤保障辅助人员1人,协助管理站区环境、站住宿、饭堂管理。站区、办公、住宿、饭堂清洁,管理饭堂、住宿。实验室管理辅助人员1人,协助实验室管理、分析测试、站内务。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管理、技术支撑人员绩效考核,按华南植物园管理、支撑系列人员管理办法,实施述职考核或年度绩效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技术支撑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参照支撑系列人员考核办法,考核及绩效管理另行规定执行。
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
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二0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