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
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站务管理条例(试行)
(编号:HSF-202101)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鹤山站)是中国科学院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野外台站,2015年正式批准进入科技部野外台站系列,2018年成为广东省林业厅林业生态监测科技创新联盟成员。试验站主要任务包括监测、研究、示范和服务。为保证鹤山站稳定和有序运行,发挥站在基础数据积累、科学研究及成果示范上的作用,制定鹤山站站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站的管理机构,鹤山站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是鹤山站与地方合作沟通的管理机构,负责站日常运行中重要事项协商和协调解决,管委会设主任1-2人,由站的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1-2人,由站的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管委会成员由鹤山站提议,报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备案。管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由站提议召开。
第三条 本办法中站的学术咨询机构,鹤山站学术委员会是站开展学术研究的咨询决策机构,由鹤山站站长提名,聘请国内知名学者担任。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由鹤山站提交华南植物园审核,园学术委员会备案,并发聘书,学术委员会成员聘用期一般为五年。学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站长提议召开。
第四条 本办法中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机构,鹤山站站务委员会(站务会)是站日常运行管理的常设机构,成员由站长、副站长、合作单位领导、各研究组组长共同组成,对鹤山站日常运行管理中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站务会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重要事项由站长或副站长提议召开。
第五条 本办法中站的管理,试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副站长协肋进行日常运行管理,保持站与各研究单元在办公、实验、人员、经费等方面相对独立。
第六条 本办法中站人员组成,鹤山站日常运行由站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组成,设站长1名、副站长(全职或兼职)1-2名、支撑及技术人员(水、土、气、生监测)及数据共享管理人员。
鹤山站研究方向及研究单元,站主要围绕恢复生态学这一传统学科,包括恢复生态学、环境生态学、生态系统生理学、植被与景观生态学、全球变化与生态过程、全球变化与植物功能性状等研究单元或课题组。
第七条 本办法中站的成果统计,鹤山站年度总结及五年评估成果统计范围,包括鹤山站各研究单元(课题组)的研究成果、非鹤山站研究单元但在鹤山站开展工作产生的成果、依托鹤山站实验平台产生的成果、利用鹤山站数据产生的成果、利用鹤山站样品产生的成果、与鹤山站成员合作完成的成果等,均计入鹤山站成果统计,具体成果归属排名在成果统计表中标注说明。
第八条 本办法中站的绩效管理,由鹤山站成员或其他人员以鹤山站数据、样地资源发表的突出成果,在完成单位中明确标明“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或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或在致谢、脚注等处注明,此项研究成果属于“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或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字样,鹤山站视成果情况对完成人员或所在研究单元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相关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中站平台服务信息统计,鹤山站平台服务信息统计范围,包括站内服务信息(桃源)、共和控制实验平台服务信息(共和)、英德模拟林冠氮沉降平台服务信息(英德石门台)和实验仪器服务信息(华南植物园)。统计信息包括人员支持、样地提供、平台提供、样品采集、食宿服务、数据支持、科普考察及咨询服务等。
第十条 本办法中站平台服务信息管理,信息登记由站安排专人负责,站内实验及采样完成后,在站负责住宿的管理人员处登记信息。参观考察及科普活动,由组织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登记,站或研究单元建设的大型野外控制实验平台(共和控制实验平台、英德林冠氮沉降平台、降雨控制实验平台和氮沉降实验平台),占用站大量的样地资源或提供水电、人员等多方面的支撑。各研究单元有义务向鹤山站提供年度样地管理、服务、成果及进展报告。对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站有权收回实验样地重新规划,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站数据管理及共享,数据管理参照CERN相关管理条例执行,原则上站所在研究单元优先使用站最新数据,数据共享申请原则上采用线上申请为主。
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
广东鹤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二0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