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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作者: 鹤山站 更新时间: 2016-12-19
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简称鹤山站)所有仪器设备是鹤山站成员科研、办公的物质基础。维护好、管理好这些仪器设备,使之正常、稳定地运转,是高效率开展科研、办公的重要保证。在华南植物园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一、鹤山站的仪器设备,按其性能、使用方式,分为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两种方式;
二、鹤山站成员必须爱护仪器设备,按章操作,听从维护人员的管理和建议;
三、公共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本着互谅、合理的原则,不独占资源;
四、由于使用不当、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酢情赔偿,对故意破坏者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五、增加、更新仪器设备由鹤山站相关领导审批并报鹤山站站务委员会,对急需的科研特种仪器设备由鹤山站站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六、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执行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所有关办法,应提出申请并将报废设备交还所科技处;
七、设备的维修由鹤山站技术人员负责,由于自我维修造成的损坏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