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试验站(简称鹤山站)是中国科学院生态系统研究网络领导下的重点野外监测台站。为了有效发挥其在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示范上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以使鹤山站决策民主,各成员各司其职,相互协助,并根据各成员成绩按劳分配。
一、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站务委员会(简称站务会)是鹤山站常设的站内管理机构,直接负责本站日常事务的管理以及各种站内有效决定的执行,实行站长全面负责制;
二、站务委员会接受鹤山站所有成员的监督和批评,并直接对所有成员负责;
三、鹤山站之条例制定、重大决策(活动)、人员招聘、解聘等先由站务会酝酿、讨论形成方案,再由鹤山站所有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涉及野外站样地、野外仪器设施运行以及与地方单位有关的事务由站务会连同鹤山站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鹤山站成员必须遵守鹤山站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鹤山站成员必须爱护鹤山站一切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服从鹤山站的统一管理,参加鹤山站组织的活动(监测、会议组织、交流合作等);
七、鹤山站成员其论文、著作或其它拥有知识产权的物质上,其通讯地址需署明“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研究园”的字样,或在“致谢”、“脚注”等处注明,此项研究成果属于“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研究园”的字样;
八、未经站务会批准,鹤山站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监测数据公布或在鹤山站以外进行交流。数据管理严桉网络的数据管理条例;
八、鹤山站从事研究的成员必须完成年度研究计划,并进行年终小结,每年必须以鹤山站的名义发表至少一篇论文;
九、鹤山站成员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应积极宣传鹤山站,注意维护鹤山站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为促进鹤山站的发展,实现鹤山站的战略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